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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全校开展禁烟有关事项的通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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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全校开展禁烟有关事项的通告

各处室、年级组:

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教基一函〔20141号和省教育厅《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皖教秘〔201446号)要求,请各地各校大力开展禁烟宣传教育,加强禁烟控烟工作,严格禁烟措施,凡进入中小学、中职学校、幼儿园、任何人、任何地点、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,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,营造良好的学习、生活环境。

根据201433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即日起凡教职工在校园内吸烟的,一经发现或被举报,第一次由校长对其诫勉谈话;第二次罚款50元;第三次年度评先、评优一票否决,并扣除年度考核0.5分。每周将吸烟者名单进行公示。请广大教职工自觉模范遵守,为人师表,共同打造无烟校园,倡导绿色健康生活。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特此通告。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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