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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(修订稿)

【文章来源:】 【发布人:宣机电】 【发布时间: 】 【点击量:

为适应工作需要,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,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,学校分批为学校内在编在岗的中层、一线教师及教职工配备笔记本电脑一台,参照同类学校规定,特制订管理制度如下。

1、教师在借用笔记本电脑时,需将电脑生产序列号码登记,财产保管明确到个人名下。笔记本电脑属学校固定资产,笔记本电脑在使用期间不得转让和出卖,学校有收回权利,如遇电脑更新,需交回原笔记本电脑后方可领取更新笔记本电脑。

2、如使用人调出、离开学校、离岗、退休等,须主动归还笔记本电脑,也可折价购买(折价办法参照赔偿标准执行)。笔记本电脑使用年限到或损坏,需交回学校作固定资产报废处理,教师不得擅自处理。

3、笔记本电脑在使用期间,使用人负有管理责任,因非法操作或摔碰等人为原因造成电脑损坏的由本人负责赔偿。在第一年赔偿原价的90%,第二年赔偿原价的80%,第三年赔偿原价的60%,第四年赔偿原价的40%,第五年及以后赔偿原价的20%。以上时间按笔记本开始使用为起点时间计算,原价以招标价为准。

4、笔记本电脑属贵重易损坏物品,一定要规范操作,在保修期内使用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网络与信息中心管理人员汇报,如遇维修,可在中心管理人员指导下,先向联想维修电话报修,再个人送往联想广德维修站按规定维修;在保修期内的人为损坏和保修期已过的维修费用由个人承担。

5、电脑使用人要增强安全意识,妥善保管好笔记本电脑,不得将笔记本电脑转借外人使用,如发生丢失的,使用人按损坏标准赔偿。

6、要提高笔记本电脑的使用效率,各位教师必须使用电脑备课、制作课件、下载材料、课堂教学及阅卷、多媒体教学等,并做到个人电脑专人使用。各处室工作人员须使用笔记本电脑做到无纸化办公。学校相关信息发布皆通过网站公布。

7、在工作时间内,笔记本电脑严禁用于聊天、游戏、炒股、看电影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,一经发现,将学校通报批评或责令归还。

8、笔记本电脑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,严禁制作、拷贝、查阅、存储、传播含有黄色、淫秽等不健康或非法的信息和文件,如有违法行为,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。

9、个人配备笔记本电脑后,原则上不再配备台式电脑,已配的台式电脑收回到学校学生机房。

本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生效,由校长室、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