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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(讨论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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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适应工作需要,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,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,学校分批为中层和一线教师配备笔记本电脑一台,参照同类学校规定,特制订管理制度如下。

1、笔记本电脑属学校固定资产,教师在领用笔记本电脑时,需将电脑生产序列号码登记,明确到个人名下。笔记本电脑在使用过程中逐年折旧,在第五年全部折旧后归个人所有。期间不得转让和出卖,期间学校有权无偿收回。

2、在五年内,如使用人调出、离开学校,须主动归还笔记本电脑,也可折价购买(折价办法参照赔偿标准执行)。

3、笔记本电脑在使用期间,使用人负有管理责任,因非法操作或摔碰等人为原因造成电脑损坏的由本人负责赔偿。在第一年赔偿原价的90%,第二年赔偿原价的80%,第三年赔偿原价的60%,第四年赔偿原价的40%,第五年赔偿原价的20%。以上时间按笔记本开始使用为起点时间计算,原价以招标价为准。

4、笔记本电脑属贵重易损坏物品,一定要规范操作,在保修期内使用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网络与信息中心管理人员汇报,不得私自拆卸和擅自拿到外面修理。因电脑本身故障,在保修期内的,由网络与信息中心管理人员直接与商家联系,按有关保修规定维修;在保修期内的人为损坏和保修期已过的维修费用由个人承担。

5、电脑使用人要增强安全意识,妥善保管好笔记本电脑,不得将笔记本电脑转借外人使用,如发生丢失的,使用人按损坏标准赔偿。

6、要提高笔记本电脑的使用效率,各位教师必须使用电脑备课、制作课件、下载材料、课堂教学及阅卷等,并做到个人电脑专人使用。每位教师每学期每班至少使用课件上课5次,每学期至少向学校教学资源库上传自制课件5个,自制电子试卷1次以上,教务处、科研处和网络与信息中心将定期检查并通报情况。

7、在工作时间内,笔记本电脑严禁用于聊天、游戏、炒股、看电影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,一经发现,将学校通报批评或责令归还。

8、笔记本电脑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,严禁制作、拷贝、查阅、存储、传播含有黄色、淫秽等不健康或非法的信息和文件,如有违法行为,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。

9、个人配备笔记本电脑后,原则上不再配备台式电脑,已配的台式电脑收回到学校学生机房。

本规定自2013年  月  日起生效,由校长室、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。